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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发行的泰禾股份:净利连续下滑募资额缩水
来源:环球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5-02-21 19:50:53

  泰禾股份等待发行上市,2024年净利预降26.55%,已连续第二年下滑。

  3.由于排队时间比较久,泰禾股份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募资额也出现大幅缩水。

  4.公司方面表示,调整募投项目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早在2020年9月创业板IPO就已获得受理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如今终于走到了最后阶段,公司已拿到了证监会的注册批文,等待发行上市。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报告期内,泰禾股份业绩出现明显下滑。依据公司最新披露的招股书,2024年,公司净利预降26.55%,已是连续第二年下滑。在申报IPO过程中,泰禾股份砍掉了部分募投项目,募资额也出现大幅缩水。此外,报告期内,泰禾股份多次受到行政处罚。针对以上问题,2月17日,泰禾股份方面接受了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

  根据泰禾股份最新披露的财务数据,2024年,公司归属净利润预计将继续出现下滑。

  财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泰禾股份2024年预计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39.69亿元,同比增长2.61%;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2.54亿元,预计同比下降26.55%;扣非后归属净利润预计为2.49亿元,较上年下降27.78%。

  此外,根据营业收入及经营成本测算结果,公司预计2024年度营业毛利为8.34亿元,较上年减少8303.68万元,变动比例为-9.06%,导致公司净利润水平同比下降,主要受公司除草剂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同比减少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这将是泰禾股份连续第二年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财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2023年,泰禾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5.79亿元、50.99亿元、38.68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98亿元、6.49亿元、3.46亿元。

  泰禾股份方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部分财务数据波动问题,主要与产品价格、客户采购放缓等因素相关,属行业性质因素影响。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目前,公司业绩已经企稳回升,公司也积极地推进新的价格策略。

  招股书显示,泰禾股份主要是做农药产品以及功能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述在百菌清、嘧菌酯、2,4-D等三大核心产品上拥有行业领导地位。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IPO阶段业绩下滑不一定会影响到公司的发行进程,不过可能会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投资判断产生一定影响。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保持稳定经营尤为重要。

  泰禾股份在最新版招股书中表示,创新化合物的上市预计将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支撑。公司的创制农药环丙氟虫胺已于2024年7月取得中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证,有望在年底取得国内登记证。目前,公司已与先正达签署在中国市场的合作协议;并与UPL达成全球战略合作,共同推进环丙氟虫胺产品的开发、登记和国际商业化。该产品为全新创新农药,投入市场将带来高额的利润。

  从IPO获受理到拿到注册批文,泰禾股份用了近四年零4个月的时间。由于排队时间比较久,在这期间,公司也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

  根据泰禾股份最新披露的招股书,公司拟募资额为不超10.45亿元,拟投向杀菌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两个项目,拟投入募资额分别为8.96亿元、1.49亿元。

  实际上,与公司最早披露的招股书相比,公司募投项目减少,且募资额也出现下降。最初,泰禾股份拟募集资金为不超17.54亿元,拟用于杀菌剂项目、除草剂项目、新型制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5个项目。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缩减募投项目的合理性需要详细情况具体分析。可能是由于原定募投项目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发生明显的变化,或是公司经营战略发生变化,需将资金和资源重新配置到更为紧迫或更有前景的项目上。此外,也有一定的可能是为了降低风险,公司选择减少募投项目的规模或数量,以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泰禾股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募投项目中的“除草剂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已基本建设完成;“新型制剂项目”尚未开展建设,且优先级低于“杀菌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公司依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考虑,不会再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新型制剂项目”,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贷等方式筹措项目投资的所需资金;同时,依据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自有资金及举债空间能够完全满足日常运用资金需求。因此,企业决定调整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除草剂项目”“新型制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泰禾股份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投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政策等因素考虑,调整了募投项目,这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中“募集资金用途”中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定和首发上市相关规定。

  仅在2022年,泰禾股份及子公司就因环境保护问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多达3次。诸如,2022年9月7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泰禾股份子公司新河农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新河农用存在一条中间体生产线未批先建,决定对新河农用处以89.78万元罚款并责令新河农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9月底,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再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新河农用未按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依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安全生产方面,2021年9月3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新河农用C16102A/B氨气循环压缩机未采用氨专用压力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1.13万元。

  在IPO过程中,以上事项曾遭到监管层质疑。诸如,在上市委会议上,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存在较多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所涉事项的整改情况,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泰禾股份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行为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及时对相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整改,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均取得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证明。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这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