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习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积极践行部党组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明显问题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司长杨得瑞。
中国水利:落实好水资源刚性约束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作支撑,2021年在推进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杨得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按照中央要求,水利部认真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顶层设计。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文件。与此同时,我们把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作为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基础,努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加快确定跨省和省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在2020年发布两批共90条跨省重点河湖、166个重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基础上,2021年进一步完成了217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对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河湖,加强监测预警、调度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是继续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快速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2021年新批复了六硐河(含漕渡河)、黄华河、罗江、九洲江、谷拉河、泾河、交溪、建溪、竹竿河、洮儿河、浉河11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全国计划开展水量分配的94条跨省重要江河,目前已累计完成63条。指导各省区快速推进省区内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截至11月30日累计批复228条。
三是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快速推进以县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等控制指标,各省区已提交省级工作成果,各流域管理机构均已完成流域复核。截至12月20日,组织完成15个省份技术审查,其中13个省份通过技术审查,重庆、广西、湖南、贵州4省份成果已经批复实施。
一是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全国已核查登记取水口超过580万个,基本摸清了取水口的数量、合规性和监测计量现状。针对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部署推进整改提升工作。截至11月底,长江、太湖流域已全面完成整改提升,其他流域和地区正在快速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率达到31.2%。
二是加强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省区编制实施方案,协调落实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加快制修订《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等标准,形成报批稿。
三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对河南周口、内蒙古巴彦淖尔、吉林公主岭、黑龙江建三江、新疆昌吉等5个拟设立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组织完成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强化水资源在规划决策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工作。制定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操作指南。
四是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执行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政策,指导超载地区制定超载治理方案,推进超载问题治理。针对利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的超许可、超计划取水等问题,督促推进整改。完成了2020年度和“十三五”期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制定印发了2021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五是推进水资源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效能,截至12月18日已累计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44.47万本,26个省区已完成电子证照转换工作。在加快明确用水权的同时,指导地方推进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继续组织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制订提出《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用水统计数据核算工作方案》。
杨得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是中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以来目前水利部保留的唯一考核事项。2021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部门,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做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并向社会公告。
从考核情况看,“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约用水深入推动,取用水管理全面强化,水资源保护持续加强,河湖管理成效明显,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目标全面完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安全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为5812.9亿m3,完成了“十三五”期末控制在6700亿m3以内的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39.6%,完成了“十三五”期末分别比2015年下降23%、20%的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65,比2015年提高0.029,完成了“十三五”期末提高到0.55以上的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8.9%,比2015年提高18.1个百分点,完成了“十三五”期末提高到80%以上的控制目标。
从考核结果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三五”期末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安徽4省考核等级为优秀,并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一是加强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继续用好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位变动情况进行排名,对水位降幅较大且排名靠后的进行会商,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主体责任。2021年以来,先后组织对9个地市人民政府开展了技术会商工作。
二是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多水源实施生态补水。截至10月底,实施年度生态补水58.74亿m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6—7月,水利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了2021年夏季滹沱河、大清河(白洋淀)生态补水工作,推进补水向滹沱河、白洋淀下游河湖延伸,两条线km河道全线贯通。
三是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进一步组织完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及辽西北地区、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吐哈盆地、北部湾地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明确超采治理与保护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内蒙古西辽河流域超采治理工作。
四是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启动了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力争用1年半的时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定工作。在此基础上,督促各省份明确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严格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
“十四五”期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在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推动以可用水量确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布局、结构和规模,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推进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切实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以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22年,重点推进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细化水资源管理目标。全面完成全国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明确的477条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对生态流量实施清单式管理,加强水量调度监测预警,落实生态流量目标。快速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再完成一批跨省、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加快确定以县为单元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作为各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目标。
二是实化取用水管理措施。快速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阶段任务,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落实“四水四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监测覆盖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完善监测技术标准,强化监测成果应用,提高取用水信息获取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继续用好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地下水保护责任。推进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及超采量,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组织实施2022年度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计划补水20亿~30亿m3。编制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方案,以地下水回补为主线,统筹调配引江、水库、引黄、非常规水等多种水源,组织实施河湖生态补水并尽可能向下游延伸,持续改善华北地区水生态环境。快速推进实施三江平原、河西走廊、汾渭盆地等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任务落实。
四是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制定出台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在逐步明确用水权的同时,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指导地方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取用水有关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互认,提高取水许可管理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健全用水总量核算办法,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五是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进一步统筹节约用水、水资源监管、水资源保护等重点任务,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逐渐完备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实施更加务实、更精准的考核,通过考核传导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激发工作动力,压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更大程度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更加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水资源领域的明显问题,以高质量考核促进高质量发展。
六是提高水资源智慧管理上的水准。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国家水资源监测系统,完善水资源前端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及承接管理平台。加强江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断面、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重要控制断面、地下水、取退水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对现有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整合,统一数据口径,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系统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强化水资源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提高水资源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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